根據2001年1月22日,國務院(國函[2001]10號)文件精神,以下村鎮可劃定為城鎮戶口范圍內:
?。?)裕華區的留村鄉、二十里鋪鎮,方村鎮的方村、南焦、南王、趙卜口、宋村、東荊壁、西荊壁、賈村、臺上、位同、南栗、南位12個村和槐底街道、孫村街道的孫村、塔冢2個村。
?。?)橋西區的留營鄉和振頭、建國路2個街道以及西里街道的城角莊、北社、西三教3個村。
?。?)新華區的西三莊鄉、杜北鄉、大郭鎮、趙陵鋪鎮的趙一街、趙二街、趙三街、前太保、后太保、黨角莊6個村和天苑、五七路2個街道以及西里街道的北焦、高柱、柏林莊3個村。
?。?)橋東區的南高營鎮的桃園、莊窠、柳家莊、柳林鋪、前進、紅旗6個村和趙陵鋪鎮的陳章、柳董莊、肖家營3個村以及孫村街道的塔談、留村2個村。
?。?)長安區的西兆通、南村2個鎮和原郊區的談固鄉的談固、南翟營、北翟營、土賢莊、白佛、白佛口6個村以及南高營鎮的南高營、北高營、東古城、西古城4個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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